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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“轻度疾病”、 初次发生“中症疾病”、初次发生“少儿特定重疾”、初次发生“高费用特定疾病”或初次发生“重大疾病”的,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:
1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;
2、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;
3、被保险人故意自伤、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,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;
4、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 ;
5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;
6、更多详情见条款。
重疾120种,不分组赔付1次,100%基本保额。
轻症40种,不分组赔付6次,每次赔付20%保额。
中症20种,不分组赔付1次,每次赔付50%保额。
15种少儿特定疾病,额外赔100%保额,无年龄限制。
额外赔付50%基本保额,优悦版8种高费疾病、尊悦版15种高费疾病。
轻症、中症豁免后期保费。
可选缴费期内额外赔50%保额,最长保期20年。
轻症、中症:每月给付2000元,连续给付3个月;
重疾、少儿特疾:每月给付2000元,连续给付10个月。
70岁前,每赔1次轻症,提升10%,最多60%;中症后提升20%。
刘淑英
深圳宝安